非臨時僱員
您須為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的非臨時僱員於受僱首60日內登記強積金計劃。首次供款須於涵蓋60日特准限期終結日的月份最後一天之後的第10個公曆日或之前繳交。如僱員於60日特准限期前離職,僱主及僱員均獲豁免作出強制性供款。
臨時僱員
您須為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的臨時僱員於受僱首10日內登記強積金計劃。首次供款須於涵蓋10日特准限期終結日的有關供款期最後一天之後的第10個公曆日或之前繳交。如僱員於10日特准限期前離職,僱主及僱員仍須為僱員由受僱第一天至離職日的時段作出強制性供款。
「 臨時僱員 」指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並按日受僱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
請瀏覽www.manulife.com.hk,以貴公司之宏利客戶號碼及企業密碼登入,然後按左方的「供款分配總結」,便可查閱過往24個月內的僱員強積金供款紀錄。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已於2013年11月1日由每月6,500港元調高至每月7,100港元。僱主須繼續為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港元的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但不再需要從有關僱員的入息中扣除僱員供款部分。
敬請儘快作出相應安排,更新計算供款的程式/系統,以確保修訂生效時能準確計算並依時繳付供款。
由於有關修訂為入息低於下限的僱員提供自願性供款選擇,作為體貼的僱主,您可鼓勵僱員於自願性供款帳戶中繼續作出供款,為將來未雨綢繆。
宏利將發出「計算差異報告」通知您有關情況,多付的強制性供款將保留於貴公司的現金帳戶內直至我們接獲您進一步的指示。
作為僱主,您應與有關僱員溝通上述事宜,假如僱員希望取回多付的強制性供款,您應予以退回。此外,您亦可提議有關僱員將多付的強制性供款撥入其自願性供款帳戶內。在這情況下,如您獲得有關僱員同意便可使用宏利發出的「計算差異報告」作出書面回覆,以便確認有關安排。
由2014年6月1日起的供款期,每月支薪的一般僱員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已由現時的每月25,000港元修訂為每月30,000港元,而強制性供款上限亦由每月1,250港元調整為每月1,500港元。
僱主須作好行政安排,包括更新計算薪酬及強積金供款的程式/系統,確保由2014年6月1日起的供款期按新水平準確計算並依時繳付供款。
宏利會如常發出「計算差異報告」通知僱主。僱主必須儘快作出更正及繳付不足的供款金額。
為免被徵收強積金附加費,請注意以下事項: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查閱強積金交易紀錄: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通知宏利有關僱員終止受僱一事:
如離職原因為「終止受僱」而不涉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之安排:
如離職原因並非「終止受僱」或涉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之安排:
填妥「僱員終止受僱通知書」後郵寄至宏利。
有關以僱主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安排的詳情,請參閱「僱員終止受僱通知書」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部分。收妥離職僱員的所有供款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30天處理。
從累算權益中提取以用作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將按照以下次序在已歸屬累算權益提取 :
a. 於宏利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供款部分內之僱員已歸屬權益
b. 強積金計劃內僱主自願性附屬帳戶之已歸屬部分
c. 強積金計劃內僱主強制性附屬帳戶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更改公司資料:
更改公司通訊地址/電郵地址/聯絡人資料/通訊聯絡人:
更改公司名稱/獲授權人士簽署:
填妥「更改僱主資料表格」後,傳真至(852) 2104 3504或郵寄至宏利。如更改公司名稱,請附上所需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上述表格)。